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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009章 楚河的担忧 (第4/6页)
不能平静。 不为别的,还是为了那具年轻人屍身,至於他说的那句“害我身者,不得安宁”,楚河心中只是有些忌讳。 真正令他不安的是:他杀人了! 即使没有人追究他的责任,这也是他的心理负担。 彷佛是人生中的一个W点,永远涂抹不去;也如同一颗埋藏的炸雷,随时随地爆炸。 其实,是楚河多虑了。 楚河考虑的,是基於现代的律法。 古代律法并非如此。 古书中有记载:凡盗贼军、乡、邑及家人,杀之无罪。” 在大魏王朝,年轻人杀人在先,楚河的所作所为属於见义勇为。不但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,甚至还能赏赐官职。 当时: 举报强盗、抢劫、杀人等,赏银二十两。 抓获强盗、抢劫、杀人等案犯者,赏银二十到五十两。 杀Si杀人案犯,属於见义勇为,赏银百两。对杀Si重要案犯者,赐给官职。 对於在见义勇为中受伤的,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,可以获得二十两到五十两的赏银。 可见当时对见义勇为有多重视。 甚至见义不为还要受到杖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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