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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2章 离婚案 (第2/5页)
> 譬如湘军后期第一悍将鲍超,曾经穷困潦倒,被迫把自己的妻子典给别人。后来,鲍超反悔,与接受自己妻子的男人发生争执,打伤了人,被官府抓住。 幸亏,曾国藩偶然救助了鲍超,才成就了日后的湘军名将。 “卖休”与“典妻”类似,都是把妻子作为丈夫的附庸,可以像商品一样买卖。只不过,“典妻”可以赎回,“卖休”则类似于绝卖,不可赎回。 “**”的情形更为悲惨,是指丈夫为了钱财,逼迫或者默许妻子与别人通jianian。 有清一代,“典妻”、“卖休”、“**”三种情节构成了清朝司法实践中“离婚”案件的主体。 穷人家有“典妻”、“卖休”、“**”等婚姻悲剧,富人家同样也有。 本次离婚诉讼案中,原告刘娥本是大家闺秀,嫁与广州府南海县望族崔氏。哪知道,丈夫崔虎太混账,吃喝嫖赌毒无恶不作,还有家暴的恶习。 刘氏没有生育子女,难以忍受婚后生活,请求回家,却遭到娘家的拒绝。娘家为了维护三纲伦理,宁愿把女儿往火坑里推,也不愿让她回家。 这在我们今人看来,是否觉得有些匪夷所思呢? 可在晚清,这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。在时人的舆论里,刘氏离婚,就是家丑外扬,简直就是无理取闹。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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