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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呢。 剩下几百份亲签便没有这样好的待遇了,只配夹着我搔首弄姿的正脸照,并在右耳根——就是照片的左边签上“应会”二字。 签在右耳上是为了遮住我耳根那颗吸睛又该死的痣。 我不喜欢它,但我又爱死它。 因为它艳丽又漂亮,定是上帝赐给我最美的标记。 可我哥脸上便没有这样一颗红色的小痣,这真该死,如此美好的东西怎能没有我哥一份呢? 我讨厌我们不同。 就像我哥体弱,道士说要当做女儿来养,他便被迫蓄了发。 我蛮健康,但我爱他。我们是双胞胎,我要和他一样才对,所以我也蓄发。 我只是喜欢和我哥一样,喜欢他和我一样,并不是为了玩“分辨谁是谁”的无聊游戏。 谁让我们是双胞胎呢,我们不分彼此。 甚至,我想,会不会有一种可能,我们本就该是一个人? 我在梦中千万次吻他的耳根,我听人说爱人深情吻过的地方就会有朱砂痣,可他从不曾长出,可恨至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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